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48,981,69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民爆业务领域,公司报告期内主要是做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等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为客户提供工程爆破服务等。产品覆盖胶状乳化炸药、粉状乳化炸药、膨化硝铵炸药、多孔粒状铵油炸药、震源药柱、导爆管雷管、塑料导爆管、工业导爆索等,形成了民爆产品研制、生产、销售、爆破服务及工程承包一体化产业链,为国内资质最齐全、区域覆盖最广的大型民爆上市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本质安全水平、自动化生产技术行业领先。
新能源业务领域,公司全资子公司盾安新能源主要是做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对江南化工来说是挑战叠加的一年、是变革的一年、是充满机遇与希望的一年。面对新冠疫情的突如其来,同时,公司民爆业务部分核心区域又遭遇洪水灾害。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司经营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顶住下行压力、保持发展定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以苦干实干快干的精神力推各项工作,发展实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公司发展取得了多项具有跨越性和历史性意义的战略突破。
2020年12月25日,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收购江南化工正式完成证券过户登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成为江南化工的实际控制人;2021年2月26日,兵器工业集团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90号),国务院国资委已原则同意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总体方案。本次资产重组及控制人变更,引进了央企军民融合产业资源优势,将为江南化工注入优质的国际民爆资产,拓宽国内民爆市场布局,建设优势的人才骨干队伍,并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及干部管理中党的领导,是江南化工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和重要里程碑,对于中国民爆行业发展也具备极其重大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18,788,607.36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86%。其中民爆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062,508,429.78元,同比上升7.39%,新能源板块实现营业收入856,280,177.58元,同比上升9.59%。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总利润673,224,796.48元,较去年同期增加9.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6,841,905.32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4,180,384.8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21%;实现每股盈利0.3578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43%。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 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 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会计政策经公司2020年8月21日第五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批准。
1、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购买福建省烁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管理权仍在移交的过程中,无法决定该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故以实际决定该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的的2020年1月1日作为购买日;
2、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购买河南华通永安爆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100.00%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2019年该公司仍由原股东承包经营,承包经营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原股东享有,故以实际决定该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的2020年1月1日作为购买日;
3、2020年1月,公司子公司安徽恒源技研化工有限公司出资1,590,000.00元,设立子公司安徽晶恒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4、2020年6月,公司子公司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矿天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00,000.00元,设立子公司青海中矿天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5、2020年9月,公司子公司福建漳州久依久化工有限公司出资10,200,000.00元,设立子公司福建省龙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并于2021年3月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曙光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元福先生、邹峻先生、汪炜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18,788,607.36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86%;实现总利润673,224,796.48元,较去年同期增加9.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6,841,905.32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4,180,384.8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21%;实现每股盈利0.3578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43%。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2,572,399,683.86元,比期初增加3.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6,337,941,327.45元,比期初增加5.98%;每股净资产为5.07元,比期初增加5.85%。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446,841,905.3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利润为91,085,622.23元),减去2020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108,562.22元,减去2019年度分红60,199,984.50元(2019年度实际分红62,449,084.50元,其中母公司以前年度计提2,249,100元应付股利在本期冲减利润分配),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62,989,167.63元(其中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21,273,431.10元),加上合并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收益299,108.72元结转留存收益,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40,821,634.95(其中母公司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3,050,506.61元 )。
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资金状况,同意以公司2020年12 月31日的总股本1,248,981,6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块钱(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派发现金68,693,992.95块钱;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企业内部控制出具了鉴证报告。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同意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5亿元(含已有贷款)的银行授信。公司上述授信额度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在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考虑各银行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和贷款利率等信贷条件择优选择,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授信合同、协议等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郭曙光先生、沈跃华先生、蒲加顺先生、李宏伟先生、郭小康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做担保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第(一)、(四)、(五)、(六)、(七)、(十)、(十一)、(十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企业决定暂不召开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并于2021年3月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勤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18,788,607.36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86%;实现总利润673,224,796.48元,较去年同期增加9.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6,841,905.32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4,180,384.8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21%;实现每股盈利0.3578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43%。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2,572,399,683.86元,比期初增加3.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6,337,941,327.45元,比期初增加5.98%;每股净资产为5.07元,比期初增加5.85%。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以公司2020年12 月31日的总股本1,248,981,6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块钱(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派发现金68,693,992.95块钱;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做核实,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一定效果的执行,企业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之情形。同意公司将部分公开增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5327.066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账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应收票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权益工具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有几率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有几率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有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及商誉做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571.10万元。明细见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571.10万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80.04万元,相应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3,880.04万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依据相关资产的真实的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公允地反映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446,841,905.3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利润为91,085,622.23元),减去2020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108,562.22元,减去2019年度分红60,199,984.50元(2019年度实际分红62,449,084.50元,其中母公司以前年度计提2,249,100元应付股利在本期冲减利润分配),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62,989,167.63元(其中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21,273,431.10元),加上合并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收益299,108.72元结转留存收益,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40,821,634.95(其中母公司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3,050,506.61元 )。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 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途,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0年12 月31日的总股本1,248,981,6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块钱(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派发现金68,693,992.95块钱;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赞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以公司2020年12 月31日的总股本1,248,981,6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块钱(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派发现金68,693,992.95块钱;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企业流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
4、相关风险提示: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做调整。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对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估计,现就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做如下说明: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郭曙光先生、沈跃华先生、蒲加顺先生、李宏伟先生、郭小康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做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民用爆炸物品(具体经营:安全气囊用点火具、电子雷管、地震勘探电雷管、工业电雷管、导爆管雷管、塑料导爆管、增雨防雹火箭弹)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6月17日)。人工影响天气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消防产品及药剂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民用爆炸物品的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原材料销售;木箱的加工及检测;智能化、自动化设备、生产线的设计、制作、销售与服务;机械零部件、结构复合材料、功能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房屋租赁;汽车安全气囊系统及相关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西安庆华民爆为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西安庆华民爆为本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沥青、燃料油、化肥、金属材料、非金属矿石、金属矿石、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食用农产品、汽车(不含9座以下乘用车)、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生产汽车(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出租商业用房;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具体以《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3月28日);不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具体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4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北方诺信为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北方诺信为本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与试验发展;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和橡胶制品、轻工产品、建筑材料、油漆和涂料、化学防护器材、化工机械设备开发、组织生产和销售;化工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汽车、机电产品、钢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产品设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效期至2022年4月21日);军用火炸药和装药、军用防护器材及新材料的开发、组织生产、销售和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355,731.48万元,净资产为313,784.89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 80,700.89 万元,净利润31,186.3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改装汽车、爆破器材存储和运输装置的制造、销售及服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安防系统、环卫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 25,067.01万元,净资产为5,227.06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 41,865.39万元,净利润-1,068.9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井下装药机械、有色金属焊接技术服务、爆破工程设施配套及技术服务;矿山车辆、工矿配件、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化工材料(不含及危险剧毒品)销售;现场混装炸药车系列新产品(乳化炸药现场混装炸药车、乳化炸药移动式地面站、多孔粒状铵油炸药混装车、现场混装重铵油车、装药器)改装、销售及进出口贸易(以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核定的范围为准);矿山机械设备、煤炭洗选设备、水泥输送设备、环境保护设备制造;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制造(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有效期为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罐体生产、销售业务;特种车辆及市政环卫机械设备研发、制造、车辆设备租赁及清污服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山西惠丰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84,135.15 万元,净资产为81,449.74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166,296.99万,净利润 14,424.90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山西惠丰特种汽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山西惠丰特种汽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技术开发;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木材、五金、交电、机械电气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制造化工设备、木材加工、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电子设备、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4,293.11 万元,净资产为10,021.53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6,174.98万元,净利润194.4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委托加工;销售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化肥、农药(不含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科技类产品、机电设施、汽车、汽车配件、民用爆破器材、医疗器械(I类、II类)、农副产品、食用农产品、畜牧渔业饲料、非食用植物油、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专业承包;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销售甲苯-2,4-二异氰酸酯;氯;硝酸胍;硝酸铵[含可燃物≤0.2%];亚硝酸钠,2,4-二硝基甲苯;硝酸钠;硝化纤维素[含水≥25%];高氯酸钠;高氯酸铵;高氯酸钾;无水肼;铝粉;硝基胍;二苯胺;镁;镁合金;镁铝粉;硝基酮;硫脲;正磷酸;苯;2,3,4-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4,6-二硝基-2-氨基苯酚钠;;硫酸钴;黄原酸盐;硫氢化钠;水合肼[含肼≤64%];硝酸甲胺;超氧化钾***(以上不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0月07日);批发、零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批发、零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奥信化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 169,118.02万元,净资产为21,296.57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 149,756.54万元,净利润2,193.28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北京奥信化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北京奥信化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营业范围: 能源动力电气设备、零部件及材料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技术除外);房屋租赁;普通机械设备租赁。(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安盾安电气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4,166万元,净资产为18,675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 31,215万元,净利润2,07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2020年3月28日前,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郭曙光先生担任盾安电气董事、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盾安电气为本公司关联方。
营业范围:风力发电工程、太阳能发电工程、火力发电工程、水力发电工程、燃气电站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服务;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发电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运行维护、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电缆、光缆、普通机械设备的设计、生产(仅限分支机构)、销售、安装、技术服务;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设计、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安风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919.46万元,净资产为670.72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1,846.33万元,净利润-94.94 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西安风创2020年10月26日前为本公司原控制股权的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西安风创为本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信息技术、电子机械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科技投资;销售:电子机械及相关这类的产品;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91,406.76 万元,净资产为71,732.97 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4,722.09 万元,净利润-10,512.42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杭州民泽为本公司原控制股权的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杭州民泽为本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杭州民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及财务情况良好,信用较好, 具备履约能力。
1、公司向关联人购买商品、销售商品等均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业务的互补有利于充分的发挥交易双方的采购及销售网络优势,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成本、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经营效益。
2、双方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3、以上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经营事物的规模,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上述关联交易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双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合法合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之间有一定差别的原因是市场、客户的真实需求及生产经营真实的情况等因素影响。 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真实的情况,交易价格参照市场行情报价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711号],以非公开方式向8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6,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259,2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4,540,8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34010026号《验资报告》。
1.根据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民爆智慧工厂项目”实施的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安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向科”),实施地点相应由安徽省宁国市变更为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变更的具体事项包括:一是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安徽向科,二是实施地点相应由安徽省宁国市变更为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2.根据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2019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3.根据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江南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矿山工程总承包及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新疆天河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工程一体化技术改造项目”“四川宇泰特种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矿山爆破工程一体化项目”及“数字化民爆产业链项目”,并将四个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本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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